7.5五卅路、环体路拍租公告 |
2018-06-19 10:10:08 作者:SystemMaster |
公开招租公告 受相关单位委托,在苏州市道前街56号拍卖厅举行公开拍租会,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 五卅路:(1)63号建筑面积30.32㎡;(2)65号建筑面积14.19㎡;(3)67号建筑面积39.45㎡;(4)69号建筑面积39.16㎡;(5)71号建筑面积32.54㎡;(6)73号建筑面积27.26㎡;(7)75号建筑面积23.18㎡;(8)77号建筑面积20.21㎡;(9)79号建筑面积18.3㎡;(10)89号建筑面积14.7㎡;(11)91号建筑面积17.28㎡;(12)93号建筑面积17.28㎡;(13)95号建筑面积17.28㎡;(14)97号建筑面积18.36㎡;(15)99号 建筑面积18.36㎡;(16)101号建筑面积18.36㎡;(17)103号 建筑面积18.36㎡;(18)105号 建筑面积18.36㎡;(19)107号建筑面积18.36㎡;(20) 109号建筑面积17.47㎡;(21)111号建筑面积17.86㎡;(22)113号建筑面积18.24㎡;(23)115号建筑面积18.63㎡;(24)117号建筑面积16.85㎡;(25)123号建筑面积18.71㎡;(26)125号建筑面积22.28㎡;(27)127号建筑面积24.57㎡;(28)129号建筑面积27.93㎡;(29)131号建筑面积32.39㎡;(30)133号建筑面积38.06㎡;(31)135号建筑面积42.93㎡;(32)137号建筑面积38.02㎡;(33)141号建筑面积51.43㎡;(34)147号建筑面积20.43㎡; 环体路:(35) 2号建筑面积23.44㎡;(36)4号建筑面积19.17㎡;(37) 6号建筑面积14.06㎡;(38) 10号建筑面积19.92㎡;(39)24号建筑面积47.92㎡;(40)110号建筑面积47.17㎡;(41)128号建筑面积35.14㎡;(42)130号建筑面积42.24㎡;(43) 158号建筑面积28.68㎡;(44)160号建筑面积39.19㎡; 以上标的租期均为五年,保证金各为2万元 二、 拍租时间:2018年7月5日上午10:00 三、 咨询电话:0512-65213090 13584845884 四、 报名登记注意事项:竞买人需在2018年6月27日- 7月3日下午3点前持有效证件至苏州市道前街56号四楼拍卖厅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付参拍保证金。 五、 每位参与竞拍的市民只可以缴纳一份参拍保证金,最多一人只允许竞拍成功一个标的,竞拍成功后不再参与其余标的的竞拍。 经营范围及条件: 1.承租人应提供自然人或法人的相关身份信息、如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书(自然人或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及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竞拍成功后,承租人取得租赁合同后应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执照及许可证,如承租人未办理相关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承租人竞拍成功后不得用于餐饮、娱乐等休闲服务性项目及其他高污染、高噪音等行业的经营,并不可存放易燃易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品;一经查实,即可取消其资格,并终止合同。承租人经营范围为:体育健身休闲、健身器材、体育服装、体育文化、体育活动配合服务项目、涉及油烟排污和噪声等影响环境的项目不得进入。承租人需要经营规定范围外项目前应取得管理公司同意。 3.承租人应做好日常安全工作。平常应自查各类安全隐患,随时接受委托方的检查,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到位。按规定自行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确保状态完好。 4.承租人在经营合同期内对房屋不可做结构上的改造和破坏,不可以各种借口转租给他人,一经查实,即可取消其资格,并终止合同。 5.承租人自办固定资产和经营用具。一旦合同终止,承租人必须在二天内自行进行处理,不得留置在房产内。 6.承租人在规定的租赁期内不可以任何理由自行终止合同。如出现此情况,承租人上交的当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均由委托方所得,不做任何赔偿。 7.标的不得转租、承租人不可超范围违规经营。拍租后承租人自行清场,委托方不承担清场的责任和费用。 8.本租赁合同期间以房屋实际交付日开始计算,以上房屋原租赁合同终止日为 2018 年 8 月 17 日止,五卅路135号、133号、141号、137-139号、113号、111号、129号租赁合同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2日。 |